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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8年至今,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府部门先后经历了多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化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行政单位是手握公共权力的组织部门,开展公共事务管理工作,强化内部控制能促进其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我国近年来通过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度,要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于2014年1月1日起进行全面有效施行,强力推动内部控制工作的全面施行、铺开。公安机关是我国重要的行政单位之一,依法管理社会治安和依法侦查刑事案件,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公安机关的内部控制尚处于建设初期,无论是单位层面内部控制还是业务层面内部控制,都存在一些问题和困境,特别是面对新时代、新形势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改进和完善公安机关内部控制的需求更为紧迫,将对公安机关依法履行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队伍正规化建设、反腐倡廉等都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本文认为公安机关虽然是行政单位之一,但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更应注重通过对财、物的内部控制实施,保障其能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的效益和效果。公安机关的内部控制,应是根据设立的内部控制的目标,在开展风险识别、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内部经济活动和执法财物管理活动,从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制定和执行融合于业务全过程的控制措施,并通过不间断的评价与监督促进控制措施改进和完善,进而促进公安机关有效履职的一系列活动。结合公安机关行政管理的特殊意义及实施内部控制的复杂性,本文提出了公安机关内部控制相关概念,并结合D公安局案例,对内部控制从风险评估、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等方面进行分析,发现不足和问题并分析原因,从而对公安机关内部控制进行探索与改进,为其他公安机关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提供了实践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