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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同业业务,简单说就是商业银行与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资金,调剂短期头寸需求。同业业务最初的功能就是调节银行短期流动性,但随着近年来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同业金融工具被不断创新,业务形式和功能发生了显著性变化,银行同业业务对银行利润贡献度也在不断提高,很多银行已经将同业业务与公司业务和信贷业务视为三大支柱业务。同业业务因其资金占用率低、所受监管相对宽松,广受各大银行追捧,但业务的过度无序扩张也衍生出许多风险,如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2008年以来,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虽相继出台诸多条例法规,引导同业业务规范发展,但在宏观监管层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对银行同业业务实质内容监管不足、政府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隐性担保扰乱了金融市场规律等等一系列问题。本文从商业银行同业业务金融监管理论基础出发,从对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概念界定入手,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银行同业业务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即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商业银行金融监管理论以及巴塞尔协议银行同业业务的监管框架。其次,详细叙述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形式、业务发展的现状,并分析银行同业业务监管的必要性。按同业业务品种分类总结现有的监管现状,指出目前监管部门对同业业务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再次,次贷危机后,西方发达经济体对影子银行业务实施了更为谨慎的监管政策,完善了金融监管体系,由于部分影子银行业务脱胎于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二者具有相似的业务性质,因此,总结西方国家先进的改革措施对于完善我国银行同业业务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最后,在上述分析基础之上,提出完善金融监管的对策,不仅要完善同业业务金融监管的外部环境,为同业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还要改善金融监管的内部职能,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同业业务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