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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语指的是在公众场合向公众公示须知内容的语言,它包括标识、指示牌、路牌、标语、公告、警示等等。旅游场所的指示语也是公示语的一个重要方面;此外,食品、饮料、药品、化妆品等包装上的一般性的简单的实用说明也是公示语。因此公示语在公众的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尽管如此,即便在北京这样的国际大都市,公示语的翻译仍然极为不规范,甚至错误百出。鉴于此,本文作者收集了一些不规范的公示语翻译并运用德国学者的功能主义,从而提出更好的解决方案。概括来讲,目的原则和忠诚原则是功能翻译理论的两大支柱。目的原则即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及翻译方法。莱斯和费米尔认为目的原则是翻译中的最高原则,即他们所说的“目的决定方式”。忠诚原则指的是译文作者应“尊重原文作者,协调译文目的和作者意图。”(仲伟合,1999:3)即翻译原则要尽量求得与原文作者的意见一致,不能脱离原文作者的意图太远。文章主要运用定性的方式,采集了大量公示语的例子,并运用功能主义理论提出了较为理想的翻译。从而探讨功能主义在公示语翻译中的指导作用。作为一种特殊的实用文体,公示语在公众的日常生产,生活中的作用不言自明。正是由于这种高度实用的性质,使得功能主义在公示语的翻译中具有极突出的指导作用,因为如前所言,功能主义首要的原则就是目的原则。因此本文从功能主义的目的原则着手,提出了较为理想的翻译。此外,公示语也有其独特的特点,即语义简单,语言简明扼要,文体恰当。了解中英公示语的特点有助于译者的翻译工作。文章以大量实例为依据分析了中英公示语各自的特点,并根据这些特点尝试性地提出了公示语翻译的几点策略:在词汇、句法、及修辞层面上以目标语为导向及以目标语文化为导向。本文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介绍了写作本文的动机,研究的目的及文章的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第二章概述了功能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及国内公示语的研究情况。同时,介绍了功能主义的核心概念、主要原则及功能主义对公示语翻译的启示。第三章主要论述了公示语的概念、类别、中英公示语的特点及其各自的功能。第四章是文本的主要部分,以功能主义为主要依据,提出了公示语翻译的几点策略。第五章通过比较功能主义与翻译对等理论,指出功能主义对公示语翻译的重要意义,并提出译者在公示语翻译中需要达到的要求。第六章是文本的结论部分,指出了本研究的成果,研究的局限以及对今后研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