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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新闻记者拒绝作证特权主要是指在法定条件下,新闻记者拥有拒绝作证、拒绝披露消息来源的权利。其旨在保护新闻自由,以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晓权。
这项权利的起源可追溯到19世纪中期,从1972年的“布莱兹伯格案”开始,有关这项权利的制度建设明显加速。时至今日,联邦政府及各州实际上都为新闻记者的这项权利提供了相关保护,除判例、司法解释等普通法形式外,已有31个州制定通过了“盾法”。统一的联邦“盾法”的制定、通过亦为时不远。
本文试图从美国新闻记者拒绝作证特权的发展、渊源、定义及司法实践等方面,探讨这项权利的发展原因、实质和前景,以期对我国当下相关法制建设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