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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constitutionalism)是现代民主国家孜孜不倦的追求,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是现代政治体制的价值选择。社会主义的建立,为宪政的发展提供了制度选择和政治保障。宪政的实现要求我们实现制度创新,社会的和谐发展呼唤宪政的实现。刑事调解制度(the system of criminal of mediation)在西方教义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影响之下有了广泛的发展,在现代越来越体现出其优越性。中国作为调解的发源地之一,有着源远流长的调解传统。近年来,伴随着法制建设的深入,公民权利意识不断增强,诉讼周期,诉讼成本也不断攀高。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新时期,作为法治重要组成部分的宪政的实现也呼唤新兴制度的应用。刑事调解制度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其宪政价值及其制度本身与中国司法体系的关系是法学界面临的课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