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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的进步以及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关注食品质量问题。但现实中食品供给水平与消费者对高质量食品的期望相距甚远,频繁爆发的食品生产、销售中肆意造假、有毒有害等问题,以及由此引起的人们生命健康受到侵害的事件,向社会展示了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如何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成为了当今社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生活质量日益提高的背景下,研究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近年来陕西省食品质量安全恶性事件屡禁不止,仅2015年2月药监总局抽查公布的不合格食品中,陕西省有14批次产品不合格,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层出不穷,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陕西省占地面积205万平方千米,拥有3700多万常住人口,共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类企业8969个,餐饮类企业4206个,食品质量安全影响着全省居民以及整个西北地区居民的健康。因此,研究陕西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很有必要。本文从责任视角出发,以陕西省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为研究对象。首先,对全省食品质量安全现状进行分析,得出食品质量安全现状不容乐观,对政府监管部门、食品企业以及消费者三者的责任履行现状进行分析和原因分析,并构建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影响因素层次模型,利用层次分析法分析影响因素的权重大小,得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感丧失和政府监管失灵所占比重较大,其中最大原因是以下三点:食品企业核心价值观错误,不积极履行其社会责任;政府监管部门制度的缺乏,监管治理不到位;信息不对称导致消费者获取信息不足,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其次,利用博弈分析法,建立责任主体之间的不完全信息博弈模型,分析政府监管部门、食品企业以及消费者三者之间的行为利益关系,得出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加大对造假企业处罚是有效遏制食品质量安全频发的有效途径。最后,根据上文的分析结果构建陕西省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机制,包括主体协同机制、利益联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并提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披露、建立责任主体有效性测评系统、充分发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和加大对造假企业的处罚力度四条保障机制运行体系。在以人为本这一大方针政策的指引下,研究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问题以及提出政策建议,促使食品企业、政府监管部门、消费者共同落实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有效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对保障社会稳定,实现陕西省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政治意义;同时,对陕西省乃至全国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人民生存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对促进食品对外贸易,振兴陕西省经济具有重要现实经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