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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是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合理行使职权的先决要件,制约着行政机关权力的滥用,而且是我国广大公民维护合法权益、实现自身利益的重要保障。伴随着现代行政法的发展和行政触角的延伸,行政权力不断扩张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然而,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在扩张的同时,其质量、合法程度却没有做到与行政权的并行,滞后迹象比较严重。规范性文件会对相对人的权益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如果在行政权肆意扩张之下却对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缺乏相应的制约和规范,那么,原本设计初衷良好的备案审查制度极有可能成为对政府权力无任何节制作用的工具,最终也会严重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很明显,对这样一种政府机关广泛应用的行政管理手段和工具,现行法律对其的制约和监督却不尽如人意。我国虽然有《立法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政复议法》、《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监督法》等诸多法律法规对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做出了规定,但由于理论不足和现实窘境,这些规定有诸多不完善之处,致使其在实际运作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使得行政规范性的备案审查的运作处于半真空壮态。据不完全统计,在行政管理中对社会发生效力的文件,有五分之四是各级政府制定的法规规章,这些规范性文件扮演着浓重的管理工具角色。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制度是我国现行立法监督体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平台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法规规章的备案制度也因存在诸多问题,时常传出一些不太和谐之声。从此项制度建立之始,学界的研究和论述主要集中在对规范性文件的基本问题的探讨上,在对备案制度具体操作方面则研究较少。如何通过规则制定技术的完善使规范性文件备案的相关规定更为严谨、全面和科学?如何通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完善实现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的有效控制和对相对人权益的充分保障?不仅应当成为理论界关注的问题,也应成为法律工作者日益关注的所在。本文在结构安排上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从备案审查的基本含义入手,对备案审查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元素一一厘定,然后介绍法规、规章备案审查的价值功能所在;论文第二部分从国外、国内两个方面介绍法规规章备案制度的应用和发展;论文第三部分从备案程序的启动、主体、范围、责任等方面细述了现阶段我国此项制度的诸多问题所在,并且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论文第四部分针对现阶段我国法规、规章备案审查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主张应当在法规规章备案的启动程序、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和方式等方面进行改进,并对将司法系统引入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做了设想,以期对我国法规、规章备案制度的改进和发展,略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