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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迅猛,产业规模迅速扩大。作为数字经济最活跃、最集中的表现形式之一,电子商务正全面引领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106324亿元,比上年增长16.5%。电子商务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全面开放、助力乡村振兴、带动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享受电子商务带来的便利,电子商务由于突破了传统交易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效率,电子商务已经日益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得益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随之不断改善。然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欺诈行为成为电子商务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主要表现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广告、伪造销量与好评等。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为了额外获取不法利益,滥用自己的信誉,实施欺诈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损害了同行的正当权益,同时降低了自己的用户信任度,断送了自己的前程,更是妨碍了我国诚信体系的建设,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首先分析了电子商务欺诈治理相关的理论概念,阐述了电子商务欺诈的类型、特点及产生原因,通过探讨可竞争市场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市场失灵理论、网络化治理理论等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实践中的理论价值,推导出我国政府对电子商务欺诈进行治理应当发挥积极作用。其次,在对我国电子商务欺诈治理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揭示了我国电子商务欺诈治理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网络查处难度大、信用机制不成熟等问题,指出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同时考察了美英两国在电子商务欺诈治理方面的经验成果,发达国家综合运用法律规范、信用体系、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等多种手段来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我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最后,立足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借鉴发达国家治理电子商务欺诈的有益经验,为我国电子商务欺诈治理提出了一些建议,主要从健全电子商务领域立法体系、加大行政执行力度、快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健康的消费者市场、整合电子商务监管资源等方面多管齐下,提升治理能力,为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