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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提督(1905—1911)是清政府在江北地区设置的最高武职军事长官,作为漕运总督、江淮巡抚裁撤之后的折中产物,江北提督在设立伊始就因袭了漕运总督与江淮巡抚所掌控的部分职权,这使得江北提督不仅在管辖职权上分担了原先属于江苏这一整体行政机构中的既得利益者江南提督的部分权力,同时还因“节制江北文武”之权对江北地区的官员尤其是掌管运河事务的文职官员有保举与弹劾的权力。但是,江北提督与众不同的最根本之处在于其对江北地区新政的主持。江北提督主政江北之后,在编练新军、改良警政、兴办学堂、综理财政等新政措施方面皆进行了超越传统政治之外的新改革,有力地推动了江北地区的近代化历程。江北提督以武职身份对于江北新政的贡献可以说是晚清地方督抚领导地方新政中独一无二的现象。虽然江北提督对江北地方政治、经济以及军事的发展可谓不余遗力,但这似乎并没有改变江北地方官绅对江北提督若有若无的排挤。所幸的是,节制江北提督的直属上司两江总督在诸多问题上与其保持着至少表面上的一致,因为两者皆与北洋集团关系匪浅。江北新政也正是由于两江总督以及北洋集团的支持才得以开展顺利。但是,江北新政的实施并不是无可挑剔的,江北提督更替的频繁、中央政府结构的重组以及经费来源困难等方面的因素使得江北新政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遗憾。但是,这些遗憾并不能抹杀江北提督对江北社会近代化所作的种种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