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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相对于传统网上支付方式,拥有安全、低成本、高效率等特点。目前第三方支付主要以支付网关模式、账户支付模式以及银联电子支付模式提供支付网关或信用中介。虽然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第三方支付发展较我国早很多,但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势头非常迅猛,然而也由此导致了第三方支付在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其中伴随而来的洗钱犯罪尤为突出,而我国在该领域的立法有一定的滞后。 在第三方支付领域内,由于没有专门的监管条例,使得第三方支付仅仅受限于一些其他相关联的规章制度,导致在2010年以前这方面的法律制约显得相当薄弱。2010年,《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正式颁布,该办法是我国在第三方支付领域内首度进行专门性的立法,弥补了相关法律空白。该办法明确了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地位,规定了申请办理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程序以及许可和审批的要求、规定了包括各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运营体系以及资金安全等方面内容在内的,对非金融机构的支付服务的监管方式,以及规定了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明确要求打击利用第三方支付进行的洗钱犯罪活动,为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在当年稍后的时间里,人民银行又颁布了该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对反洗钱措施和验收材料做了进一步解释。但是以上两个部门规章对于第三方支付反洗钱的规定仅停留在业务准入与制裁方面,对于第三方支付日常运营中的监管并无提及。另外,随着《刑法修正案(七)》的颁布,我国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扩大至七项严重犯罪,并将刑法第312条的犯罪主体扩大到单位犯,但是仍然没有将日益滋生的第三方支付洗钱犯罪明确写入刑法内。因此尽快完善第三方支付中的反洗钱制度刻不容缓。 本文从刑法和行政法两个角度入手,采用行为分析与比较法的方法,对我国第三方支付中反洗钱制度完善做了一番探究,全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介绍了第三方支付的基本情况,界定了本文中第三方支付的概念,详细阐述了目前第三方支付的三种模式:支付网关模式、账户支付模式、银联电子支付模式。 第二章中对利用第三方支付进行洗钱的行为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根据可疑交易及支付行为的具体特征,阐述了如何识别正常交易行为与对可疑交易及支付行为,从洗钱行为的三个阶段对比分析了第三方支付洗钱方式与传统洗钱方式的不同之处,并详细描述了两种利用第三方支付洗钱的主要模式。 第三章中主要梳理了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巴塞尔委员会、美国、欧盟对第三方支付洗钱的监管措施,包括FATF的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新标准(新40项建议);巴塞尔委员会的《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的风险管理》、《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原则》:美国的《银行保密法》、《洗钱控制法案》、《阿农齐奥-怀利反洗钱法案》、《爱国者法案》;欧盟的反洗钱1、2、3号指令。 第四章从刑法及行政法两个角度,梳理了我国针对第三方支付洗钱的法律制度,包括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五章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合理构建第三方支付中反洗钱制度的建议。 1.完善第三方支付反洗钱的法律规范:扩大洗钱罪的范围和手段、从刑法、公司法、金融法等角度综合性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加强对利用第三方支付洗钱的网络证据规定、利用密钥托管制度来平衡反洗钱与保密制度、参考与借鉴国际立法。 2.健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制度: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三大反洗钱义务,即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报告制度、记录保存制度。 3.建立国际化合作机制,在学术研究领域和实际应用领域展开更深层次的国际交流和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