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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从明清时期濒海地区人群户籍身份、生计模式及社会组织等方面,探讨明清两大帝国在香山的统治秩序确立与演变的过程,分析生活在水陆之交的人群,在王朝军事政治及社会经济政策之下,如何实现从“水上”到“陆上”的转变。 南宋绍兴二十二年建县以来,香山县一直被中央王朝视为盗寇频繁出没之地。明王朝建立后,按照一定的原则,将濒海之民编入了里甲赋役系统中,有军、民、灶、渔等籍,向明政府承担各种义务。在香山北部的“大榄都”和“黄旗都”,以及西部的“龙眼都”这些地方进行了大规模的卫所屯田,原先生活在这些岛屿附近的蛋民,被“籍蛋为军”,成为陆地上耕种的农民。在香山县恭常都的香山场,有许多濒海之民多以盐业为生,明初将这些从事盐业的人纳入里甲体系,编为“灶户”。除了军、民、灶户外,大部分濒海之地的水上人以捕鱼为生,从事着海上走私贸易。 明清鼎革,清初实施迁海,濒海的香山县的边界主要是围绕着“香山岛”来划定,“香山岛”南部的“黄梁都”及其他岛屿,“香山岛”北部的小榄、黄圃、龙眼都等地,都在迁界之列,而唯独澳门岛免迁。在清初实施严厉的海禁政策之下,澳门与香山县城之间的陆路贸易得以开辟。这条贸易路线成功连接了从广州至香山县城,再从香山县城至澳门的贸易。在清初经历了“迁海”的重大打击之后,濒海之地的宗族大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出现了宗族成员的离散,宗族世系秩序的混乱。开海之后,东南沿海的社会秩序处于不断重新整合中,而面对整合过程中带来的日益竞争的资源争夺压力,濒海之地许多散户往往任意编造谱系,建立虚拟的同宗关系,形成了地域性的宗族组织。我们也看到,在明初曾经被编为军户,在清初粮户归宗的政策之下,也逐渐实现了从军户到民户的户籍身份转变,形成聚族而居的地域宗族。 与此同时,在清初复界之后,清政府在沿海地方采取保甲澳甲等措施,试图对东南沿海渔民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管理。在这些管理措施当中,其中具结制度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具结制度是一套与澳甲制相配合的管理体系,要求沿海渔民在出海、造船以及返航等多个环节都出具具结和保结。具结制度的实施,利用陆上人的具结来达到控制水上人的目的,但与此同时在具结制度之下,出具保结的陆上人与水上人有着共同的利益追求,仍然从事着基本的深海捕鱼,远洋贸易,甚至走私和抢劫。不同之处就在于,沿海地方生民充分利用具结制度的空隙,“以盗保盗”,更大规模的从事海盗劫掠活动。在具结制度之下,濒海之民也从事着引水与买办。 张保仔为嘉庆年间活跃于珠江三角洲的著名海盗首领之一。民间有关张保仔的传说与故事屡见不鲜,迄今为止,珠江三角洲仍然有许多地方流传着张保仔的故事与传说。对与香山县而言,张保仔受降于香山的故事,则寓意着香山在嘉庆年间发生的地方社会重要转型。实际上,在嘉庆年间前后,香山许多村落的历史都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张保仔受降之后,香山的士绅集团也开始逐渐崛起。道光年间,香山“大当役”的革除正是士绅集团崛起的标志性事件。道咸年间,香山地方社会出现了以林谦、曾望颜、林德泉等为首的一大批士绅。这些士绅为了维护“岸上人”的利益,联合起来共同对付出现的“大当役”及“会匪之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