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代意义上的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市场交易主体之间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高效有序的商事交易活动要求商事主体必须具有良好的诚信意识和诚信行为准则。商法诚信原则是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将伦理范畴的诚信准则法律化的结果。商法的诚信原则承载着丰富的伦理内涵,主要体现在伦理要求和伦理功能层面。其中伦理要求主要表现为主观上的诚意、客观上守信、结果上利益均衡;伦理功能主要体现为保障安全交易、降低交易成本、平衡交易权益以及促成交易确定等内容。 本文采用多学科、多视角、多维度对该原则进行深入探析,运用法律伦理学的研究方法,在以法律和伦理之间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内在的关联性作为出发点,从观念层面、规范层面、秩序层面三个不同梯次的维度上,对该原则进行伦理学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