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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鉴于我国大部分学校体育场馆在大多都处于封闭闲置的状态,2009年国务院关于《全民健身条例》中强调,学校体育场馆应当在满足正常教学活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课余时间以及节假日将其体育设施对外开放,通过学校体育场馆的对外开放来弥补当前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存在场地资源匮乏这一方面的不足,从而缓解我国在公共体育场馆使用紧张的问题。然而,如何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场馆的作用,充分调动学校开放体育场馆的积极性则显得十分迫切。长期以来,我国在实施对学校体育场馆资源的利用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管。目前,有关中小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方面的研究文献很多,但是大部分的研究文章局限于有关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现有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管理经营模式等方面的讨论,至于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绩效评估方面的研究则较为鲜见。本论文针对当前上海市静安区、徐汇区、普陀区、浦东新区四个区域中小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情况,从其对外开放的效果着手,构建一个关于上海市部分区域中小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从而促进学校对外开放的服务效果,为政府提高公共体育服务的管理水平提供必要的监管依据。本论文采用问卷调查、专家调查和实地考察等方法,对上海市部分区域中小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针对影响上海市部分区域中小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绩效,通过运用层次分析法(AHP)确定学校对外开放评价体系的指标权重,经过统计分析,从中得出上海市部分区域中小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水平的综合评价值。为检验本论文所构建的上海市部分区域中小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绩效评估指标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抽取了徐汇区十所中小学校对该评价体系进行验证。本论文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基于上海市静安区、徐汇区、普陀区和浦东新区等中小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特点,本论文通过运用平衡计分卡、专家调查法,构建了一套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徐汇区、普陀区和浦东新区等中小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绩效评估体系,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包含四项一级指标的准则层、十项二级指标的子准则层、三十项三级指标的目标层。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对于评估上海市部分区域中小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服务水平,逐步提高管理水平,进而完善服务质量,从而更好的为社区体育及其人们健身锻炼服务,充分体现其的社会效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2.本论文针对上海市静安区、徐汇区、普陀区和浦东新区等中小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状况,采用了专家调查法,实地考察、走访调查法和社区居民的问卷调查,运用了层次分析法等,初步构建了对上海市部分区域中小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将其与上海市现有的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的评估表进行了比较。通过对徐汇区十所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绩效水平进行比较,发现两者的统计结果基本上是一致的,表明具有较好的客观性。但是,相比之下,本研究所采用的上海市部分区域中小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在绩效评估的主体、绩效评估的指标维度,以及绩效评估体系的分析方面,能更有效反映出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绩效水平。3.通过对上海市静安区、徐汇区、普陀区和浦东新区中小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绩效评价,发现近年来上海市对外开放的中小学体育场馆尽管在数量上有所增加,然而在开放服务质量方面亟需提高;从整体效果来看,上海市部分区域中小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具有一定的差异性:浦东新区和普陀区中小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水平较高,而静安区和徐汇区中小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水平一般。4.本论文在对上海市部分区域中小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绩效评估过程中,发现尚存在一些值得商榷以及需要改进的问题,为能更全面、更具体的考核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绩效水平,在绩效评估体系目标层的指标划分上,可进行进一步详细的划分,例如,有关“安全管理”指标的设定,还可细化;“财务维度”中的“经费来源”可以考虑从“政府补贴”、“自筹”、“社区”、“企业赞助”等方面来分别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