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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证券化(Intellectual Property Securitization,简称ISecuritization)是近年来的一个新兴的问题,它主要是指发起人(Originator)将其具有稳定现金流收入的知识产权的未来收益,出售给一个特设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由SPV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基础资产进行重组,构建资产池,并进行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然后通过证券承销商以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发行证券,据以融资的过程。简而言之,以知识产权的未来许可使用费为支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的方式。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融资手段,为促进高新技术转化,推动科技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已经成为国外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融资方式。然而,这种新兴的金融工具在我国的应用发展却几乎为零,这不仅没有发挥出知识产权的融资价值,也不符合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方针,为了促进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首要解决的就是在法律法规上进行支持,本文从知识产权证券化法律规制问题的角度入手,对知识产权证券化中的关键性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首先,在文章的第一部分,本文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一般理论进行的介绍,重点介绍了证券化的产生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概念,并对知识产权未来收益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特殊之处进行的分析,进而提出了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现实意义和法律规制意义。其次,本文着重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在这一部分,笔者先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运作过程进行了分析,对其中涉及的到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梳理,引出了知识产权证券化中的三个关键问题:真实销售、破产隔离和证券发行。在此基础上,笔者结合美国等证券化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的法律制度针对这三个重要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最后,本文将落脚点放到我国,先是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考察,针对上文中的三个重要问题,找出我国现行法上有哪些依据可以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完成,在哪些方面还有规定不够完善的地方,在分析了缺陷的特征后,笔者提出了在现行法的基础上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