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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缉私两法衔接机制是指海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涉嫌行政犯罪的一般行政违法案件移交刑事司法机关并依据刑事司法程序立案、侦查、审判,形成海关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制约的工作机制。深化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在于:促进海关缉私过程中海关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的良性互动。从政治管理学角度、法学角度分析海关具有行政执法权与刑事执法权两种职能权限,有助于我们更好的了解海关在海关缉私两法衔接机制中的重要地位。近年来,我国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反复强化两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的突出地位。但我国两法衔接机制仍然面临诸多困境,本文以海关缉私为视角系统分析、论述海关缉私两法衔接机制仍然面临诸多困境,有亟待完善之处。 本文从以下五个方面阐释:第一部分是绪论,从选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以及创新之处来解释本文作者选择此视角进行论述的原因。第二部分是海关两法衔接机制的理论基础,从海关两法衔接的基础概念、执法主体范围、权责、程序规范几个方面进行论述,目的是为我们对海关两法衔接机制有一个全面的认识。第三部分是海关缉私两法衔接的现状分析,从制度衔接、机构衔接、信息衔接、外部监督衔接几个方面进行论述。第四部分是海关缉私两法衔接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第五部分是针对上述问题提出海关缉私两法衔接机制的探索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