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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技术作为现代生物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速度之快吸引了世界各国的目光,世界上在生物技术领域领先的国家纷纷抢注技术专利,以获得这一产业背后巨大的经济利益。科学界对于转基因植物新品种的研究开发,涌现了许多具有抗病虫害和高产等优良性状的新成果。美国、欧盟和日本都在其专利法领域规定了转基因植物新品种专利权相关内容。专利权本质上是一种垄断,这种垄断保证了权利人在相关产品的优势地位,进而获得了高额的垄断利润,同时亦自然调动了其创新的积极性,从而创造出更多的智力成果,但在给权利人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会使社会成本大大增加。通过对美国、欧盟和日本相关立法进行分析,其专利制度中对包括转基因植物新品种在内的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对能否给予专利保护除了美国属于一种开放的态度外,日本和欧盟都是偏向于保守和理性的。但经过一系列的专利立法方面的探索,三国知识产权体制中已经基本实现了对于转基因植物新品种的专利保护。为了紧随发达国家的立法进程,吸取相关立法经验以修改我国专利法,首先要对转基因植物新品种有一个清醒的认知,分析对其进行专利保护的可能性以及目前面临的一些特殊问题。本文通过对转基因植物新品种的专利立法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结论是在我国对转基因植物新品种进行专利法保护完全可行。最后,对于应该如何修改专利法,本文也给出了两步走的修法模式,对专利法进行渐进式的修改。在发达国家的专利法保护体系下,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催生出了杜邦、拜尔等大型跨国垄断生物技术公司。2017年,中国化工收购瑞士种子公司先正达(Syngenta)代表中国有意参与这一尖端技术领域的竞争中去,但是我国仍然禁止对转基因植物新品种授予专利权。如果法律制度跟不上技术创新的脚步,那么它就会成为技术进步的障碍。因此,随着我国在世界转基因技术领域的话语权增强,我国实现对转基因技术的专利立法保护是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