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七大提出,我国要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在新形势下,我国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工作,事关我党及其政权的建设;与此同时,这项工作也是我党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选贤任能、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有力武器,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更是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一些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人,特别是政府的“一把手’’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晋升职务、职位调整、调动工作方面谋取利益;甚至在干部考察、任用、提拔等工作中“买官卖官”,进而谋取巨额利益,影响恶劣。从近年来所发生的干部人事方面的腐败案例看来,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初始提名权和最终决定权都在书记一人掌控之下。由此可见,我们需要从源头上解决干部任用方面的问题,规范一把手的初始提名权等重要程序,有针对性地加强各级领导用人权的监督工作。
本文运用了公共管理学、人力资源学、组织行为学等理论成果,并结合我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特别是“一把手”用人权监督的现状,分别论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一把手”用人权监督工作的概念、内涵特征,还提出了对监督各级领导用人权工作的一些设想。而且,本文还通过案例分析、扎根理论实证分析、以及问卷调查等方法,综合提出和分析了“一把手”在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本人深刻地认识到,政府要加强对“一把手”用人权的监督,关键在于提高他们的自我监督意识,建立和完善“一把手”用人权监督机制,从而充分发挥党内外监督,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多方位的监督合力,切实增强“一把手”用人权监督的整体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