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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作为媒体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就是劳动教养案件,一直以来劳动教养制度都存在争议,而当前再次以焦点呈现,世人认为劳动教养在侵犯人权上垢病凸显,因此废除之声呈现只增不减态势,公民对这些案件的看法,体现出公民法制观念增强,人权保障思想显著提升,并显示出在劳动教养制度中确实有一些问题存在。为顺应民心,保障人权,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上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事实上自2004年起,对劳动教养制度建议废除的提案就不断被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完善的重要举措,该举措深得民心。不过我们也不能以“一废了之”的心态简单看待废除劳动教养制度,这意味着一系列系统改革的序幕被拉开。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需要解决很多问题,人们必须思考与重视劳动教养所和工作人员转型的问题,替代劳动教养制度运用社区矫正制度及其他方式是否适合等等。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应结合我国国情,增强衔接工作,加大新立法的合理性,轻微违法犯罪人员权利要想得到保障,顶层设计和一系列措施配套出台就是唯一有效途径,这也是我国发展法治建设的促进力。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我国劳动教养制度概述。本部分先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定义进行了解释。所谓的劳动教养制度,是以劳教为简称,其教育的对象为违法但没有构成刑罚处罚的人员,借助劳动强制在劳动教养管理所对其进行教育改造,属于行政措施范畴。其次,从创设与发展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恢复与发展时期以及改革与废除时期,从这四个阶段,对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反思。首先,分析了劳动教养制度的价值,其次,从劳动教养制度违反宪法性文件,劳动教养制度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劳动教养制度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劳动教养制度严重侵犯公民权利、劳动教养制度极易被歪曲等方面,提出我国劳动教养制度被废除的原因。最后,对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从社会关系问题凸显、社会制度空缺、这两个方面所引发的法律和社会问题进行了探索。第三部分:国外相关制度的借鉴分析。首先,对轻罪制度进行了概括。具体包括对轻罪的定性、轻罪制度使用的司法程序,以及轻罪制度的弊端分析。其次,分析了保安处分制度,具体包括保安处分制度的性质、与劳动教养制度的相关性、保安制度的弊端分析。再次,分析了社区矫正制度,具体包括社区矫正制度的性质、改良性否定、以及社区矫正制度的改良性分析。最后,是对以上三个制度的综合评价。第四部分:构建中国特色教育矫治制度的设想。首先,从基于改革“小劳动教养”的需要、基于完善惩罚和预防犯罪机制的需要、以及基于构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体系的需要这三个方面,提出了构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的必要性;其次,提出了构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的可行性。最后,提出了构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的具体设想。具体包括:违法行为教育矫治的适用范围、违法行为教育矫治的司法程序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