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农民应有权利的缺失与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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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长时间受到不公正待遇,享受不到作为公民应有的权利,社会地位低下,农民问题日趋严重。在中国,农民没有享受到政府所倡导的公平和正义,没有资格去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沦为了真正的弱势群体。在当代中国,农民没有享受到宪法和其它法律所赋予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以及社会权利。农民权利的缺失使农民社会地位低下,受到其他阶层的歧视,农民逐渐被边缘化,处于社会底层。农民应有权利的缺失固然与农民自身因素和历史因素分不开。但最根本的在于一系列限制农民权利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的安排。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户籍制度的限制将农村和城市、市民和农民截然分开,农民权利得不到保障。以牺牲农业服务工业的政策和公共权力异化使得国有资源分配不均,农民经济利益受损,直接造成了农民的长期贫困。加之,法律救济机制不完善、维护农民权利的社会力量薄弱,农民权利极易受到侵害。农民是中国最大的社会群体。农民稳则中国稳,农民富则中国富。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弱势群体的地位:必须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改革不合理的制度和政策,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保障农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法律体系,完善农民权利的司法救济制度;正确定位公共权力和农民权利,保障农民的权利,限制国家的权力,以公平正义的理念指导国家公共资源的分配;建立保护农民权利的社会组织,增强农民权利保障的社会力量,真正实现农民与其他阶层实质上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以及规则平等,使农民权利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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