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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象学术语中,“构造”完全区别于“创造”,它不是把各种主观形式强加于实在,而是对范畴对象的确立,即“构造”一个范畴对象就意味着显露它、联结它、展示它、实现它的真理,也意味着使对象被给予自我。 为什么要讲“意向对象在意识中的构造”,意识具有这种构造的能力么? 有。因为通过现象学反思,即通过这种彻底的意识反思。现象学发现了所有奇迹中的奇迹——意识可以使某个不包含在它自身之组成部分中的东西成为对象,即意识具有构造的能力。而且,现象学要描述的就是,本原体验的意识是怎样在它自己面前建立起对象的存在,这些对象而后又作为自在之物显现给它。通过这一分析,意识的建设功能便得以明了。胡塞尔用一个来自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新康德主义中的概念——称此功能为“构造”。且胡塞尔在其晚期思想的主要代表著作之一——《笛卡尔式的沉思》的第三沉思,即“构造问题。真理与现实性”的开篇就提出:“对于我们来说,迄今为止,现象学的构造都是关于一个一般的意向对象的构造。它包含了我思——思维对象这一名目的全部范围”。先验构造理论的初步确立,是从意识与对象的相互关系考察为起点,胡塞尔便引入了作为现象学的核心概念——意向性。所以现象学的构造,它本身“所具有的形式的、贯穿性的含义是与意向性概念一同被给予的”。意向性作为意识与对象的相互关系的总称,以这个相互关系为起点,揭示现象学的构造必须区分为“静态的”和“发生的”构造。在“静态的”构造领域内,主要讨论的是对象世界的构造;而“发生的”构造,则主要讨论的是生成的问题。 走进纯粹意识领域,在现象学的方法——悬搁和先验还原的作用下,我们轻松地将目光及意识全部移入“存在”领域。于是,“存在”在意识中被构造的可能性就油然而生。身处纯粹的意识世界去认识对象世界,就要求我们要回返意识的意向成就是顺从一个什么样的主线索进行。且这条回问的主线索的形成,就构成了意识通往对象世界的大道。为了让意识探究对象世界的成就更多,现象学对意识构造成就的反思,就显得颇有必要。当然这种反思的过程也为我们更多、更深入、更全面地认识和探究世界,提供了有力的帮助。由此,哲学为科学奠基的原点就由此开始,所以对现象学的反思所获得的意义进行总结和回味就显得更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