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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案件涉及不同法域的法律的管辖,而不同法域的法律对某一闯题的规定可能不一致,使得适用不同法域的法律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因此,在审理涉外合同案件时,法官会面临着适用哪一法域的法律的问题。国际经济交往方式的多样化使得涉外合同案件复杂化,这对法官的法律适用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也引起学者对法律适用问题的广泛研究。理论来源于实践,也应当服务于实践。但是,目前我国学者对法律适用的实证研究较少,且这些实证研究或存在案件的类型不具全面、数量不够多等局限性,或存在对法律适用整个过程说明不够全面,对法律适用原则运用情况的分析不够充分等缺陷。因此,笔者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出发,搜集611份2008年至2011年期间我国涉外合同案件的判决书,分析与统计我国涉外合同审判法律适用的情况,总结出我国涉外合同审判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提出完善我国涉外合同审判法律适用的建设性看法,以期为我国涉外合同审判法律适用的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同时为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研究提供原始材料。本文分三章来论述上述问题。 第一章为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概述。首先,论述我国立法上与理论上的“涉外合同”界定标准,分析我国“涉外合同”的司法认定标准,进而总结出我国司法实践认定“涉外合同”存在的不足;其次,介绍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相关立法;再次,论述我国立法中体现的法律适用的重要原则,着重分析其运用的条件和程序及其他应当注意问题。 第二章为本文重点,主要运用历史分析法、归纳法与演绎法。首先,从涉外合同准据法的适用范围、法律选择方法、准据法分布情况以及影响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有关制度的运用情况等四方面介绍我国涉外合同审判法律适用的概况;其次,依次分析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等法律适用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情况。 第三章主要运用比较方法。笔者通过比较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司法实践与立法存在的差别,总结出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存问题,进而提出完善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