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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社会重建是一个不断解决遗留问题、促进社会恢复的发展过程。本研究将阻碍移民社会重建的问题概括为物质方面的生计变迁、房屋重建、就业、贫穷、丧失土地等问题,心理和社会关系方面的心理弱化和抱怨心态、共同体支持和社会团结丧失、缺乏社会组织、移民与政府的直接冲突等方面。文章最终认为,移民行动选择的差异性不仅反映了移民及其抗争群体的认知能力和取向,更反映了不同类型移民在社会组织方面的差异性。社会信任与合作、社会团结的丧失要比单纯的经济困难更加充满破坏性。而这具体表现为一系列的移民问题和移民类型差异中。 在移民的生计维持中,房屋、土地和再就业是三个主要因素。这三者是移民搬迁后实现“安居”和“乐业”的基础条件。房屋方面原有的补偿政策价格低,补偿少,农转非移民房屋重建后普遍出现程度不等的欠债问题。而受不振的移民经济的影响,当地商业门市经营和出租行情差,移民再就业和自我生存保障能力弱。失地进城移民由于丧失了保障其生存来源的土地,其遭受的经济损失要远远大于城市居民移民和单位职工移民。而环境变迁下的市场就业优势不足也是导致失地进城移民生计缺乏持续性的主要原因之一。在移民生计困难的情况下,现有的移民救助制度却缺乏足够充分的保障能力。 社会重接过程中,失地进城移民表现出了弱者化的趋势和不满心态。这与移民工作是密切相关的。单位职工移民在搬迁和安置前后并没有发生明显改变,工作和收入稳定;城镇纯居民移民在搬迁前后也没有发生变化,无论是生活方式还是谋生方式。而变化最大的是农转非移民,无论是水淹农转非移民还是占地农转非移民,在搬迁后由于依托土地而展开的一系列谋生和致富方式都随着土地的消失而不存在了,其社会地位也一下千里,经济贫困,相对剥夺感最强,由于搬迁补偿和安置的原因,早期搬迁的移民普遍存在一种抱怨文化,而农转非移民的抱怨情绪尤甚。 在组织和群体支持变化方面,单位职工移民前后的组织并没有发生改变,而纯居民移民则一直缺乏组织支持。最明显的变化是农转非移民。在搬迁前,农转非移民作为组社村民,往往是一个组社为一个共同体,在共同体内部,村民彼此熟悉,亲戚多处于一个社或一个村中,村民与干部关系融洽。来自共同体内部支持赋予了村民身份认知和社会距离。但搬迁后,这些村民农转非进城了,不同来源的移民聚集在一起,人员变得复杂了,原来的村民和亲戚被分散安置了。进城后,由于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和功能不足,难以产生一个有效的支持共同体。 在这些问题共同作用下,移民和政府放弃了搬迁时期的暂时合作关系,而走向了直接冲突和对立。具有命运共同体性质的移民民间群体等组织因为从事上访之类“反地方政府”活动,当地政府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维稳”。这些对抗活动使移民与政府的关系进一步恶化。 由此可以看出,社会重建不仅面临着看得见物质方面的重建问题,还面临着看不见的社会团结和合作问题。无论是对移民问题描述还是对行动描述,都可以看到它们背后的这些问题。而不同移民之间的对比进一步说明了社会团结和合作的实现可以有效地缓解或加快移民物质问题的解决,而缺乏团结和合作只会导致不同利益立场的主体行动进一步出现对抗性。而这种对抗性是单纯的强力镇压所不能解决的。推进移民社会重建,关键在于制度创新和发展,赋予移民更大的谈判和选择权利,促进移民社会组织的发展,促进正式制度运行的效率,避免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的取代,减缓其同政府的直接冲突,促进移民共同体发展和移民自治,依靠市场力量,加大政府的资源投入,逐步转变移民因情境系统改变所丧失的比较优势困境,重塑移民的市场优势,获得谋生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