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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杀害父母的案件频发,引起了人们对亲属关系的思考。虽然很难判断古代弑杀父母到底有多少,但可以肯定的是中华刑律非常强调礼教尊卑,对杀害尊亲属按“十恶”予以严惩。反观当下,这些不顾孝道的杀人行为可能以“家庭矛盾”和“婚姻关系”而减轻罪责。传统与现代的巨大差异,或许对解读当下弑杀父母有一定的价值。从中华刑律中研究亲属身份对杀人犯罪的罪刑影响,恰恰对理解和反思当代刑法中的问题具有重大价值。本文分析了古代设置杀害亲属加减刑罚的规定和近现代刑法废除该规定的原因,从而探寻当前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否需要参考中华刑律中的礼教因素。然而,除了法史学家的以史论史的历史沉浸以外,这样一个饱含中华几千年法律思想的重要理论话题,压根没成为现代刑法学思考和学术创作的中心。有鉴于此,为论证古代法治精髓对当代刑法的重要意义,本文在梳理学术文献的基础上,从古代刑律的礼教伦理思想、近代修律的废除、现代刑法的举措等三个方面来探索传统到现代之间的思想流变。最后以当代故意杀人罪的刑事司法角度观察和发现问题,寻找规范和控制弑杀亲属的行为的应有之路。本文结构安排如下:本文第一章为研究背景。本文按照从古代到晚清民国到当代的时间顺序,梳理了当前学术界对古今亲属相犯及其背后的礼教道德问题和相关刑法近代化问题的研究现状。发现前述研究大多从法制史的角度出发,发现了近代至当代刑法缺乏礼教因素,缺乏亲属相犯加减刑罚的规定,或提出相关立法修改建议,但并未没有立足当前刑法发展,从司法上提出将亲属身份和礼教纳入刑法具体改进方案。第二章,介绍了中华刑律对杀害亲属的刑罚和思想基础。中华刑律根据尊卑等级,对杀害亲属设置了轻重不同刑罚,这来源于礼的等级思想和尊亲文化,对保护家道伦常和维持社会稳定起了很大的作用。首先,礼指导刑律制定亲属等级行为规范和相关僭越惩罚,构建家族等级秩序。其次,礼又将家族等级拟制到国家各阶层,形成家国同构的秩序。再次,礼还通过伦理道德对民众进行教化即礼教,以刑律塑造是非观,坚持德法共治,使人们自觉维护外在秩序。因此,礼教是维系家国稳定的纽带,也是民众的精神信仰,维护传统社会的长治久安。礼教的这些特殊含义,值得当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者重视。第三章,主要讲清末为抄袭西方刑法,删改废除以礼教为中心的刑律配置。西方法律制度与平等思想传入,与讲求等级的传统法律制度、思想形成冲突。法理派修律废礼,大量删除杀害亲属加减刑罚的规定。然而结果却是司法中法律与民情的脱节,甚至永远难以摆脱西方价值观的魔咒。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为移植西律而废礼并不明智,民国以来的传统礼教与现代平等主义的冲突并未化解。其废礼的经验教训也值得当前法治建设借鉴。第一,在近代,礼教仍然发挥着维持家国稳定的重要作用,仍然是民众是非观念,废礼动摇了社会基础;第二,作为中国法律文化核心的礼教,具有鲜明的民族特性,法律应该符合民族的道德观念、风俗民情,废礼则割断了连通民情的纽带;第三,法律应该符合社会实际,有与之相应的配套设施和民众教育水平,盲目移植西律必然不能与社会相协调。第四章,主要写当前法治建设需要发掘优秀传统法制资源,合理传承礼教文化,协调其与现代法律思想的矛盾,充实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首先,发掘礼教中“孝”“慈”伦理道德价值,使之促进当代刑法的实施,运用德法共治理念,坚持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统一的策略;运用“家国同构”的理念实现以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由此将代表家庭伦理道德的亲属身份融入到当代法治建设中,为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筑道德基础,体现中华特色;其次,在将亲属身份融入故意杀人刑事法制的实际操作中时,要摒弃礼教推崇的严密等级体制和秩序至上的观念,遵循刑法平等原则。同时应注意到晚辈对长辈有更多的义务,而晚辈杀害长辈有更强的主观恶性,因此对该行为的处罚应略重于其他杀人行为;再次,要遵循当前国家社会的实际情况,坚持当前注重维护社会治安、保护未成年人、“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和主客观统一的犯罪构成理念,亲属身份反映杀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但并非犯罪基本构成,只影响量刑而不决定刑罚,而且本文对故意杀人案例统计分析发现也是如此。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的杀害亲属的量刑普遍趋轻。要在杀害亲属案的司法裁量中体现礼教因素,应该使杀害亲属中杀害长辈的量刑酌量从重或限制从轻。为了遵循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保护,对杀害未成年晚辈量刑也应该酌量从重或限制从轻。同时成年晚辈一方的权益也值得重视,不得过度减轻杀害成年晚辈的处罚,应与一般杀人的处罚轻重持平,既显出其与杀害长辈和未成年晚辈的处罚的差距,又使差距不悬殊。第五章,本文建议通过司法解释和量刑指导意见的形式对杀害长辈和未成年晚辈的行为酌量从重或限制从轻量刑,将礼教道德融入刑事法制,并通过筛选,并发布如此量刑的指导性案例,发挥指导性案例的权威指导意义,扩大宣传,形成杀害长辈和未成年晚辈应酌定从重或限制从轻量刑和刑法应该体现礼教的共识。第六章为结语部分,本文总结了在当前法治建设和刑事法制中体现礼教的原因:礼教至今仍然是社会基础,能为刑法实施提供道德支撑;礼教是中华民族符号,能为刑法注入中国特色。接着提出当代中国刑法应从传统刑律中吸取礼教精髓的具体方法;遵循刑法平等原则和当前刑事政策和司法实践,在杀害亲属的司法裁量中使杀害长辈和未成年晚辈的量刑酌定从重或限制从轻。综上,我们应该重视礼教本身具有的传统道德价值和理念,以现代视角发掘其中仍具现代意义的道德价值和法制资源,将其融入到法治建设之中,虽然不用增加杀害亲属加减刑罚的规定,但应在杀害长辈和未成年晚辈的司法裁量中酌量从重或限制从轻,通过司法维护民众道德信仰,构建礼教共识,为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注入民族因素、优秀法制资源,筑牢民众道德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