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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了家庭农场这一概念,发展家庭农场需要相当规模的连片土地作为依托,而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家庭农场所要求的规模化经营是不相符的。由此可见,农用地流转问题是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瓶颈。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土地流转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也对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生态化有着重大意义;农地上各项权利充分有效得到分配和行使也是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确认。本文在充分查阅文献和实证调研的基础上,对家庭农场农用地流转的问题从法学的视角进行研究。首先,通过实地调研,对浙江省家庭农场的经营类型、经营规模、农用地流转面积占家庭农场经营面积的比重、农地流转的期限与价款等基本信息进行了介绍。文章第二部分对家庭农场农用地流转与现行法律的中有关流转的规定进行了区分;对家庭农场农地流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土地流转做了区别;与国外典型国家家庭农场形成过程中的土地制度做了对比。第三部分提出家庭农场农用地流转存在的法律问题,主要有:现行《土地承包法》中有关土地流转的规定与家庭农场的农用地流转不衔接;农用地流转中村集体的权力失范;农用地流转后对家庭农场农用地利用的监管难;家庭农场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问题;流转期限到期后承包经营权的重新分配问题。对家庭农场农用地流转遇到的法律问题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和建议:健全家庭农场农用地流转法律程序;规范农用地流转合同的内容;加强对家庭农场农用地利用的监管;建立农用地经营权的抵押制度;构建农用地流转合同到期后农用地资源的重新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