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众参与是行政民主化的产物,民主的行政要求在决策过程中除了应体现政府的权力因素外,还应体现出作为权力对象的公众因素。因此,公众参与的意义在于公众在决策过程中的地位的提高,其意愿和利益被吸收到决策当中,并对决策的作出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然而,我国目前的公众参与政府决策还不具备完善的制度基础和社会基础,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大多还只是一种美好的预期。本文将从这一背景出发,力求对决策中政府与公众的角色进行重新定位,并据此对我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方位的分析,从而找出实现我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有效机制。除引言和结论外,全文共三章:
第一章“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概述”,阐释了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的概念,分析了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功能及理论基础,并对政府与公众在政府决策中的角色定位提出了要求。
第二章“我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机制的现状分析”,主要从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两个方面对我国公众参与机制的现状进行分析,着重论述其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实践中公众参与的效果还不甚理想,存在着诸如:公众参与的范围狭窄、程序浅薄,公众参与制度化水平低,公众参与意识不强烈,公众参与组织化程度不够,公众参与权缺乏救济机制等问题。
第三章“建立和完善我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机制的构想”,为了确保公众政策参与的效力,应培育一套有效的机制,以保障公众参与的有效实现。本文指出制度是公众参与机制正常运行的关键因素,这其中行政公开制度是公众参与的前提,行政决策咨询制度是公众参与的重要形式,行政听证制度则是其核心。同时,还应推进公民社会的发育,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增强公民的参与能力。此外,为保障公众参与权的实现,须进一步完善救济机制,这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救济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