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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战乱不断、中西碰撞,社会处于一个大转型时期。国民政府首创许多制度以应对和解决社会中种种难题,矿工保护法律制度就是其中之一。为了缓和劳资矛盾、发展生产,国民政府制订了大量的矿工保护法律,如《矿业条例》、《矿工待遇草案》、《矿业保安规则》、《矿场法》等,初步构建了国民政府的矿工保护法制,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专门制定和颁布有关矿工保护方面的立法。而条文内容也体现了保护矿工健康与安全的近现代劳工立法理念,在矿工保护法制实施方面也极尽努力。当然,由于立法内容与实践的严重脱节、战乱不断的国内环境等原因,国民政府矿工保护法制的实施是乏力的、有限的。长期以来,就如何评价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的矿工保护法律制度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在资料收集、整理以及分析的过程中,认为应该以一种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认识和评价。不可否认,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在矿工保护立法上所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其实施的努力以及取得的成效也是值得肯定的。以史为鉴,方知得失。国民政府在矿工保护方面进行了诸多立法建构和实施尝试,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对如何深入、有效地实施和推行矿工保护法律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借鉴和反思。也许这就是笔者研究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矿工法律制度最大的价值和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