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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是随着市场经济改革进程逐步发展起来的,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利用的手段。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土地利用问题采取的政府管理措施,是一种公共管理政策。公共管理政策的有效推行,要求包括政策目标、政策工具、政策落实措施等组成的政策机制能够运行畅通。 从十几年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实践过程来看,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的政策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思维有待进一步改革;二是政策机制的各要素缺乏协调统一;三是管理运行机制不畅通。鉴于以上问题,本研究对规划政策机制的主要要素进行梳理,对规划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诊断,借鉴相关理论,提出面向市场经济的规划政策机制的完善建议: (1)政策目标的制定应注重各层级间规划目标的统一与分散。国家规划只提出原则性、指导性目标,地方规划在与上级目标不冲突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自己的目标。国家对下级规划的约束不再是直接的具体的目标控制,而是通过健全法律法规,明确规划责任与权力,规范地方规划行为。规划应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更加开放、参与式的规划模式。国家应从直接控制走向加强监管。本研究还针对耕地保护目标的确立提出具体建议。 (2)进一步深化“政策引导+指标控制+空间管治+投资促进”的政策工具模式。规划应尽量减少使用控制性指标,只选取最可量化的、可操作性指标。在耕地保护方面,国家可只确定“永久基本农田”指标和耕地保有量指标。耕地保有量指标不再考虑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方面将补充义务与任务分离。在促进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方面,全国不再确定具体的针对各类总量规模的约束性控制指标,而以增量指导性指标为主。国家可制定集约利用的阶段性推进指标和奖励机制,引导土地利用变化向预期的集约利用方向发展。 (3)政策落实措施主要针对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和土地审批制度提出了改进建议。计划管理应采用中期计划与年度计划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中期计划管理,弱化年度计划管理。改革土地审批制度,建立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