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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区域贸易合作的步伐也日益加快。据统计,截止到2008年底,世界各国签署的各种区域经济合作协定己经达到300多个。近几年来,我国也顺应区域化的发展潮流,积极参与和推动区域和双边经贸合作。《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Partnership Arrangement,以下简称CEPA)是中国内地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议性质的文件。自从2003年6月签订,2004年1月1日实施以来,将近6年间,又有六个补充协议先后签订,己历经6个发展阶段。
本文简要回顾总结了CEPA签订和实施的过程,对CEPA实施后内地和香港贸易关系变化做了简单归纳。CPEA在短短几年内就完成了货物贸易的降税过程,实行零关税;在服务贸易多个领域实行更加开放的措施: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做出全面合作的安排。
在理论方面,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优惠贸易安排及关税同盟经典理论为基础,分析了CEPA签订前后两个市场的经济贸易关系变化过程,以及CEPA框架下可能带来明显的贸易创造效应。在实证方面,在参考前人的计量方法并适当加入新的解释变量,根据理论分析的不同角度,试图通过区内贸易比重、经典Balassa模型等重点研究CEPA实施后分别对于内地和香港的实际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最后,本文将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结论相结合,对CEPA的有关贸易方面的推进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