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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所产生的《原产地规则协议》,当前世界贸易组织继续延用。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原产地规则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心和重视的问题。而原产地标准是原产地规则的核心内容。在WTO框架下,关于原产地标准的认定方面存在很大争议,也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各成员都应该积极参与制定统一原产地认定标准,尤其是两岸四方(中国内地、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在WTO中占据四席,应该更积极地参与这一过程,同时,它们的经贸关系在近几年越来越紧密,由于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它们应该积极主动地去完善自己的原产地规则,从而让它更有利于两岸四方的经贸发展。各国政府如此十分致力于货物原产地规则的协调,主要基于两个目的:一是因为它是在国际上仅有的尚未进行统计的海关技术,它必将对各国海关程序产生深远影响,并直接关系到市场的维护和市场的准入;二是货物的原产地规则直接影响到各国的经济利益,诸如: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中的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歧视性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以及政府采购和贸易统计等等,都无一例外地涉及货物的原产地问题。
本文通过对两岸四方货物贸易关系的介绍和对它们原产地规则进行较透彻的分析,揭示了它们原产地规则里面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被两岸四方关注的必要性。最后,在它们原产地规则问题上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比如针对不同的产品设立具一定梯度的原产地规则、尝试采用累积原产地规则。更重要的是,它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中华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规则,对两岸四地经贸关系的发展更具长远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