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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97年刑法对单位犯罪进行了规定,但这并没有终结理论上的争议,至今理论界对单位犯罪的相关问题仍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这就导致很多司法实务中的难题没有办法得到理论的支撑。本文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从一个具体的案例出发,对单位犯罪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案例中的争议问题进行了分析。除引言外,本文主要分四章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一章首先介绍了单位犯罪概念的理论争议,并对各种理论进行了评析,并根据分析案例的实际需要,明确了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负责人决定,由单位内部人员实施的刑法明确规定可以由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第二章在第一章界定了单位犯罪概念的基础上,对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在对各种理论争议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单位犯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并根据单位犯罪的成立要件,对案例中泰华兴公司、埃尔凯公司的犯罪问题进行了分析,明确了二者均构成单位犯罪。第三章根据分析案例的需要,在对单位共同犯罪理论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从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体资格、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犯罪数额等要件对单位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进行了分析。以此为依据,对案例中泰华兴公司与埃尔凯公司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认定二者构成共同犯罪。第四章对单位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问题进行了分析,明确了单位犯罪刑事责任承担的原则,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对案例中泰华兴公司、埃尔凯公司、黄立芳、刘礼达、陈衍在该起犯罪中的地位以及承担的刑事责任进行了分析认定。总之,本文是以分析具体案例中的问题为目的,对单位犯罪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案例中的争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