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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和“互联网+”概念广泛应用,网络餐饮服务作为互联网新业态也得到了迅猛发展,网络餐饮服务以其方便直观的特点,使现代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餐饮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工作生活。但是,在互联网订餐业务量迅速增长的同时,网络订餐平台急于扩大市场占有率,对入网餐饮单位把关不严,出现无合法经营资质等情况;网络餐饮单位环境卫生差、加工过程难以监管等食品安全问题日渐增多。当前网络餐饮服务业的食品安全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经营者自我监督,这主要因为网络餐饮服务业缺乏相关完善的法律法规、餐饮单位经营场所的隐蔽性、网络交易的虚拟性等因素。这也产生了诸如无法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经营环境恶化、违法行为时常发生、难以全程监管和责任追溯无法落实等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迅速发展,网络餐饮作为一个新兴事物,也将有更巨大的发展潜力,因此,如何增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完善监管措施,是我国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运用市场失灵理论、治理理论作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以青田县为研究个案,通过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旨在对当前我国网络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情况进行归纳与分析。探寻完善网络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工作的措施,能够促使网络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职能更好地履行出来,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对青田县网络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工作进行研宄与分析,发现当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入网餐饮单位难以准确掌握;二是监管效力不足;三是监管过程存在盲区;四是消费者权益保障不到位。探究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监管对象的特殊性;二是监管机构设置不完善;三是售后维权机制不健全。针对上述问题及原因,本文提出完善网络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对策:一是加快完善网络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健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三是规范入网餐饮单位行为。其中包括严把入网餐饮单位资质审查、建立溯源体系,严把食材来源、规范加工配送行为、规范入网餐饮单位退网程序。四是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包括加强宣传,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畅通渠道,提升维权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