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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伦理是一般社会道德在行政管理领域的特殊表现,没有相应的行政伦理,行政制度应有的作用就无法充分发挥。尤其是在当前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社会转型背景下,社会治理正在从管理行政模式向服务行政模式转变,服务型政府的定位意味着政府必须通过自身的道德化建设来构建一种体现伦理精神的社会秩序。因此,本文选取了我国行政管理体系中执行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检验检疫,作为论文的研究对象,力求通过行政伦理的视角来重新审视检验检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检验检疫作为把守我国进出口大门的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保证国家经济安全,人民健康等重要任务。检验检疫的把关能力和服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各项对外政策的执行效果,也制约着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加强检验检疫建设、提高检验检疫管理水平成为了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几年来,我国检验检疫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监管环境进行了相应的职能调整、机构改革和管理手段的创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长足发展。但是,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意识到,虽然检验检疫队伍在总体上是一支经得起考验的值得信赖的队伍,然而行政责任缺失等问题依然不可低估。如何在健全检验检疫制度的同时保证“管住自己的人,把好国家的门”成为了热点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检验检疫所处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检验检疫本身的管理权限和职能范围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客观责任与主观责任的冲突,控制机制的伦理道德缺位等原因,造成检验检疫行政责任部分地缺失,行政伦理失范。因此,检验检疫需要通过制度他律和道德自律的互补作用来妥善解决上述问题。然而,制度建设的比重和力度远远超过了道德建设的比重,两者的失衡引发的道德缺位弱化了制度本应发挥的效能,制度本身应当包含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有一部分被弱化,在制度实际制定和执行中存在道德缺陷。因此,本文提出通过检验检疫伦理的制度化建设来弥补制度建设中的道德缺陷。这是因为,检验检疫伦理的制度化建设不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和谐检验检疫的应有之义,而且在弥补制度(特别是法律)的缺陷、发挥检验检疫行政人员道德垂范作用和减少行政管理成本等方面均具有十分深远和重大的意义。
检验检疫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应承担伦理道德义务,在违反伦理道德义务应承担其后果。结合检验检疫的实际工作,检验检疫伦理道德责任应包含的价值取向是切实关心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正;廉洁自律,诚实守信;秉公执法,维护社会正义;文明执法,体现服务行政理念;艰苦奋斗,不计较个人得失。
中国传统德治理念所蕴含的价值观念体系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各项改革,检验检疫伦理制度化建设需要对这一传统理念进行客观理性的分析,并在批判继承的基础上有条件地将其融入到检验检疫具体的建设当中。
最后,本文还对检验检疫伦理制度化建设的具体实现方式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检验检疫伦理制度化应包含两个方面——伦理道德的制度建设和公务人员的伦理道德教育。第一,检验检疫伦理道德的制度建设,在制度安排中包含伦理道德化的合理规范和伦理道德实现的保障机制,并将一些基本的伦理道德原则以制度的形式表现出来。它包括了制度的道德化和道德的制度化两个维度,前者主要包括职能的调整、检务的公开、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和权力约束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后者则主要包括通过制度建设将部分道德原则转化为法律、具体组织规范和行为守则,并建立相应的行政道德监督制度。第二,检验检疫公务人员的伦理道德教育,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检验检疫公务人员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坚持道德的原则和精神。通过充实教育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改革传统工作机制及发挥干部的领导作用,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促使检验检疫公务人员能时时处处坚守道德的价值取向,抵制腐败的侵蚀,从而推动检验检疫建设的和谐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