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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民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通常会寻求司法救济,通过诉讼实现正义是其获得救济的主要方式之一。而高额的诉讼费用阻碍了许多诉讼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当事人因经济原因或者诉讼风险而弃诉、和解调解的情况比比皆是。虽然我国实行的法律援助、诉讼费减免、律师风险收费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负担,但因其有限的适用范围及制度本身的局限性而收效甚微。因此,如何在诉讼成本高的现实面前打开当事人通向司法救济的通道,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第三方诉讼融资制度在上世纪90年代左右起源于澳大利亚,至今,澳大利亚第三方诉讼融资的理论及实践发展迅速,理论成果及案例相当丰富,制度也愈趋完善。本文通过研究澳大利亚的第三方诉讼融资制度在实践中的问题,以期为我国分担当事人诉讼成本及分散风险提供一些裨益。本文第一部分首先阐述了第三方诉讼融资的基本内涵,分析比较各方对于第三方诉讼融资的定义以求准确把握,通过阐述第三方诉讼融资的特征及定性以从更为全面的角度理解其基本内涵。其次,从参与主体、诉讼融资范围及其运行流程等方面简要分析第三方诉讼融资的基本模式,概括了第三方诉讼融资在现实中的运行状况。最后概述了澳大利亚第三方诉讼融资的历史发展,从最初的助讼及帮助分利到破产例外,再到监管部门认为其并未滥用诉讼程序、未违反公共利益从而使第三方诉讼融资制度的适用范围拓展至其它更为广阔的领域。本文第二部分探讨分析了澳大利亚第三方诉讼融资实践中的法律问题。就立法方面而言,除了《公司法修正案》及“ASIC第248号监管指南”等主要法律法规之外,还有诸如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诉讼程序性立法等配套性法律法规。实践中争论较多的是第三方诉讼融资是否会诱发滥诉、能否有利于实现获取司法救济、第三方诉讼投资人的确定以及集体诉讼中第三方诉讼融资费的支付等问题。这些问题是第三方诉讼融资适用需要解决的相关法律问题。本文第三部分总结分析了澳大利亚第三方诉讼融资制度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总结了我国诉讼当事人所承担的诉讼成本现状,指出我国目前存在着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负担较重以及尚缺完善的诉讼成本分担及诉讼风险分散机制等问题。其次,通过对比我国与澳大利亚的民事诉讼传统及文化,总结我国已具备第三方诉讼融资存在的基本要素,分析我国引入第三方诉讼融资制度的可行性。最后,通过评析澳大利亚第三方诉讼融资制度,并结合我国目前已有的相关诉讼融资方式的雏形,探析我国引入第三方诉讼融资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