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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当今,人们对仅以行政为主导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逐渐丧失信心,于是理论界纷纷将洁净环境的途径转向了司法领域,以期通过司法改革,推进环境司法的发展来遏制环境恶化的现状,解决环境问题。不断完善我国环境司法机制,进行环境司法改革来解决环境纠纷,是目前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选择。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系统研究。第一部分,完善环境司法机制的理论依据。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司法机制的概念、构成及理论依据。环境司法机制完善的理论依据主要有:环境司法的法哲学依据、环境法正义价值的要求以及环境救济迫切需要等几个方面。第二部分,研究环境司法机制的国外现状。主要引介了美国、德国、印度、等国家的环境司法现状,及其专门化、专业化的表现,同时对国外环境司法的功能进行了阐述。第三部分,研究环境司法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从环境司法的发展状况,司法机关采取的措施,环境司法存在起诉难、审判难、调解难的状况等方面阐述了我国环境司法机制的现状;着重从现有司法体制存在局限性,环境立法不完善,环境诉讼机制存在缺陷,法官的环境法专业能力有待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缺乏等方面分析了这种现状存在的原因。第四部分,研究我国环境司法机制的完善。主要包括建立环境审判机构、完善环境审判模式、设置环境检察处、环境警察;更新环境司法理念、提高环境司法的专业化水平、设置环境司法鉴定机构,形成专家证人制度的常态化;完善诉讼机制;建立日常化的环境司法联动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