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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然事件、世通丑闻、以及我国的银广夏、中航油事件,都给我们深深地敲响了警钟:一个完善且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于企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是无效的,不仅会使企业失去良好的发展机会,同时会带给社会经济及投资者沉重损失。投资者需要了解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以给他们的投资提供依据。所以,企业对于其内部控制信息进行适当、真实的披露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可以减少企业与外部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投资者对于企业内部控制信息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2010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18项企业内部控制指引,用以规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信息披露相关问题。我国也正式由内部控制信息自愿性披露向强制性披露过渡。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是逐步推行的,这会使得企业不得不重视其内部控制的建设,提高其披露内控信息的质量,给市场传递一个良好的信号。只有这样,投资者才能降低对企业的预期风险,会愿意投资企业。那么,推行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是否真正的比自愿性披露更有利于投资者保护?本文基于这点来进行讨论和分析强制性披露内控信息对于投资者保护的影响程度。本文在现有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理论梳理和实证检验,分析了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对会计信息质量和资本成本的影响,采用常被用于政策检验的双重差分模型,讨论其对于投资者保护的影响,以此来分析其相对于自愿性披露是不是有效地提高了投资者保护的程度。本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本部分主要论述文章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介绍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指出本文做出的积极探索,并为后文的研究提供基础。第二部分,文献综述。本部分针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会计信息质量、对资本成本的影响三个方面进行文献梳理,回顾这三个领域的研究现状,并探讨进一步研究的可行性。第三部分,理论分析。本部分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进行概念界定,系统地介绍了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对投资者保护的理论。第四部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于投资者保护影响的研究设计。在文献综述、概念界定以及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部分进行假设提出、样本选择、变量定义和模型构建。第五部分,实证研究。本部分主要介绍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对会计信息质量、资本成本影响的多元回归分析结果,以及与自愿性披露相对比的分析结果。最后利用变换衡量指标等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第六部分,实证结论与政策建议。通过解读实证结果得出研究结论并相应地给出政策建议,同时提出本篇论文的研究不足与进一步研究方向。通过对内控信息披露相关问题的理论分析和对强制性披露内控信息的实证检验,本文得出了如下结论:在实行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2011年和2012年,相比于自愿性披露,强制性披露内控信息使得企业的会计稳健性和应计盈余质量有显著提高,即显著正相关,资本成本降低的不是很明显,即负相关但不显著。这也说明,强制性披露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投资者保护的程度。本文的积极探索:(1)本文以最新的制度为背景,用实证的方法来分析相关部门推行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有效性,丰富了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方面的文献。(2)本文从会计信息质量和资本成本两个方面分析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对于投资者保护的影响,从多个方面对投资者保护措施完善提供理论和数据支撑。本文的不足之处:(1)本文没有进一步为投资者保护的衡量建立评价体系,没有考虑更多因素对投资者保护的影响。(2)由于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政策实施时间较短,政策的效果还不是很明显,实证检验的数据样本也远远小于自愿性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