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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是银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我国居民的主要理财方式。因此,防范银行风险,保护存款人的利益,防止发生挤兑及其引起的风险扩散,从而稳定金融体系,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一直以来存在着隐性存款保险安排。国有商业银行,乃至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都得到国家信用的担保,结果造成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都转嫁给了国家。在我国商业银行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下,国家担保逐渐退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开始显露。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一直占有较大比重,银行经营处于高风险状态,一旦某些突发因素引起银行支付危机,导致存款人信心崩溃,必然造成存款人挤兑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危机。因此,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势在必行。 本文首先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理论分析。信息不对称是银行风险产生的基础,面对存款风险,存款人基于“囚徒困境”心理极易产生挤兑行为,由于银行风险的传染效应,必然波及到整个金融体系。这种“市场失灵”的表现是政府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依据。但是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带来了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监管宽容问题,必须采取应对措施。 本文认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应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因此在文章的核心部分对美国与日本的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比较。首先从两个国家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背景、发展历程及改革完善谈起,接着对其组织机构、职能、保险基金的来源、规模、保险费率、保险范围及参与存款保险的方式进行了重点比较,同时介绍了其他国家的概况。本文针对美国与日本存款保险体系在具体运行过程中曾经发生的典型问题及其采取的对策进行了分析,认为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很有借鉴意义。 本文从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大趋势出发,分析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然性,同时也看到了目前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制约因素,最后根据我国现实国情,提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具体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