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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金融创新、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影响下,全球出现了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许多国家纷纷放弃了实施多年的分业经营体制,转而实行混业经营体制。我国金融业应该顺应形势,发展和壮大自己的力量,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已具备了一定的制度基础和现实基础。
正是基于对当今国内外金融业发展格局的演变以及对我国金融业经营体制改革所面临的问题的考虑,本论文围绕混业经营的可行性及其监管体制展开研究。首先,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然后通过总结发展中国家的特点,提出实施混业经营的基础性条件。
通过对国际上金融业监管体制的演变以及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的介绍,结合理论界对实行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的争论及讨论,本文运用经济学的效用理论,建立了监管体制变革的效用模型对是否实行金融业监管体制的变革进行分析。并在对我国目前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及现有的监管体制介绍的基础上,用监管效用模型分析我国实行混业监管体制的可行性,从而提出我国现阶段金融业经营体制的选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