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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以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来应对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推动老人权益保障和老龄化事业发展。随着社会发展、城镇化进展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城镇、乡村家庭空巢化程度逐渐加深,空巢老人权益保障的需求日益凸显,而现行的空巢老人权益保障体系存在法律机制不健全、政府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故对于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责任缺失与构建的相关研究具有较大意义。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述对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责任缺失与构建研究的缘起及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对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责任相关的概念进行界定,介绍空巢老人的涵义、空巢老人权益保障的基本内容,阐述了政府责任的内涵,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责任主要包含的立法责任、财政责任、监管责任、养老社会服务供给责任以及政府兜底责任;第三部分介绍空巢老人权益保障的政府责任的法理基础,通过公共产品和给付行政理论构成的理论基础,国际公约、宪法法律、政策依据构成的政策法律依据来进行解释说明;第四部分先介绍空巢老人权益保障的现状,空巢老人权益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地方保障工作初见成效,执法与司法工作也逐步开展,之后重点阐述我国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责任缺失具体体现,包括空巢老人保障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政府财政投入供给不足、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监管缺位、养老社会服务供给严重短缺、城乡养老机制不统一、空巢老人维权难度大等问题,并分析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第五部分介绍日本与德国空巢老人法律权益保障政府责任的域外做法,“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他国家老人权益保障政府责任的做法,能为我国发展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有益经验。第六部分介绍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责任构建模式及实现途径。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责任构建模式分为家庭养老政府责任构建模式、机构养老政府责任构建模式以及社区养老政府责任构建模式,最后提出空巢老人权益保障的具体构建途径,重点通过构建政府立法责任、财政保障责任、信息公开及监督责任、扩大养老供给责任以及政府兜底责任来实现对空巢老人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