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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治事业的不断发展,刑事侦查领域的理论研究也在不断与时俱进。学者们的研究大多都集中在侦查程序的改革和发展,因为它是刑事诉讼大厦的基础,也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对垒的最前沿。然而,面对我国侦查行为中出现的诸如刑讯逼供等一些屡禁不止的违法现象,单纯地改革侦查程序,显然收效不会很大。可以看到,即使在法制现代化程度已经很高的美国,面对关塔那摩监狱的虐囚丑闻,美国总统也曾反复提到,在审讯恐怖嫌疑犯的时候使用的是“另一套程序”。笔者并不是怀疑侦查程序的作用,而是认为,作为侦查程序的最小构成因子的侦查行为,应该突破制度层面研究的范畴,毕竟侦查程序是外发型的发展模式,而侦查行为的发展更多的是内发型的,应该将其放到更大的空间去考察。而现代化理论为侦查行为的研究提供了这个舞台。本文在现代化的视域下研究侦查行为,从传统性与现代性,本土化与西方化的角度探讨现代化的发展对侦查行为产生的积极影响以及现代化侦查行为应该具备的新特点。本文约三万字,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现代化进行深刻解读。首先是论述了什么是现代化,列举了对“现代化”的不同定义。接着,本文分析了现代化与犯罪的关系,分别从经济、政治、文化、科技以及工业等方面阐述现代化对犯罪的影响,然后探讨了犯罪与侦查的互动关系。第二部分首先研究了侦查行为的定义,指出侦查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然后研究了侦查行为的基本属性,明确侦查行为是一种救济行为、权力行为、法律行为和认识行为。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传统的诉讼模式下侦查行为的特点。首先是在社会发展的早期,在弹劾式诉讼模式下,侦查行为表现出了私人化和极端客观化的特点。然后,在封建社会中,刑事诉讼模式主要是纠问式的,而公权化、极端主观化以及朴素客观化成为这段时间侦查行为的特征。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侦查行为从传统向现代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新特点。首先是侦查行为科技化。科技是现代化最重要的成果之一,而西方国家的侦查行为与科技的结合是由诸多原因产生的,对比当今的中国,侦查与技术分立的情况严重,其产生的理由也是多方面的;侦查行为人文化,“人的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必不可少的因素”,侦查行为中的人包括侦查行为主体和侦查行为相对人,对他们的人文关怀是侦查现代化趋势之一。关于侦查行为规范化,本文先探讨了侦查行为的法治化,以及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对侦查行为的影响。而侦查组织的正规化是侦查行为规范化的题中应有之义,然后本文对侦查行为的规范化与自由裁量权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侦查行为专业化,专业化是现代社会大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这种趋势扩展到侦查行为领域就表现为侦查组织的专业分工和侦查行为方式根据犯罪的不同而专门化。侦查行为监督方式的多样化,单一的侦查行为监督方式显然无法满足人权保障的需要,现代的监督方式包括了司法监督、检察监督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