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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问题,其中失能失智老人更是给社会、家庭带来严重负担。基于这一现状,各国积极制定长期护理计划,或是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或是给予长期护理津贴,从而促进社会稳定,缓解失能者家庭的重担。 本文主要介绍和研究了部分发达国家的长期护理分级和给付制度。护理需求分级是提供护理服务的前提;是护理服务定价收费的基础;是报销护理费和领取保险金的依据;更是保证护理服务质量的关键。护理需求分级建立在失能者对护理服务的依赖程度基础之上。失能程度越高,对护理服务的需求就越大,从而所需的护理服务强度更大、时间更长,保险给付也更多。 本文将涉及的国家分为三种类型:实行社会型长期护理保险的国家、注重国家保障的实行福利型长期护理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注重家庭责任的福利型长期护理制度国家。主要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包括:德国、韩国、日本、法国、奥地利、英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西班牙、捷克、斯洛文尼亚、比利时、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澳大利亚、以色列、台湾地区、荷兰、匈牙利、意大利、瑞典和波兰共22个国家和地区。最后,在总结国外经验的基础之上,为我国在长期护理评估分级和给付方面提供一定借鉴和启示。根据分析,我国在建立长期护理评估与给付制度的过程中,应该以时间为主线,分为起步期、推广期、完善期。不同时期设定不同机制的,逐步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