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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市场秩序的有效监管是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保证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在经济转型时期,市场秩序失序非常严重,而政府对市场秩序实行有效监管的制度供给的不足,导致对市场秩序的监管效能下降,严重阻碍了我国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进程。通过查找弊端进而进行改革,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秩序实行有效监管提供制度供给,对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证中国市场经济快速、高效、健康、稳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对制度理论、市场秩序理论的阐述和理解,从市场主体到市场行为的角度揭示了我国市场秩序混乱的现状,运用制度理论、博弈理论对我国政府市场秩序监管制度(主要对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秩序制监管制度)进行了分析,查找出相应的制度缺陷,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 当前我国市场秩序混乱主要表现为市场主体秩序混乱、市场客体秩序混乱、市场交易秩序混乱和市场竞争秩序混乱。由于市场秩序监管制度中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以及实施机制存在缺陷,致使无法对市场秩序实施有效监管。为了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必须对市场秩序监管制度进行改革,本文建议改革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对现行的市场秩序监管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和修改,通过推动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场秩序监管的法律体系;二是市场秩序监管机关应重视并科学利用市场非正式规则对市场秩序的治理作用,在监管中引入信用机制对市场秩序实施信用监管:三是科学合理地设置国家市场秩序监管体系,改革市场秩序监管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优化行政监管资源配置,建立科学合理的实施机制促进市场秩序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