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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羁押是刑事诉讼领域一个重要的制度,但是并非我国现行立法上的一项制度,因此本文对预防性羁押研究先从其概念内涵入手。通过查阅英国、美国的原文著作、论文及我国学者对此问题的论著,本文将预防性羁押定义为属于未决羁押的一种,具体是指:按照未决羁押的理由划分的两种羁押原因之一的羁押,即由于嫌疑人会对社会造成危险,为了防止嫌疑人危害社会而进行的未决羁押。在对预防性羁押做出定义的基础上,文章开始对预防性羁押进行内部的解析,首先,对其存在的理论性争议展开分析。包括对无罪推定、个人自由、正当程序这几项基本法律原则对预防性羁押合理性构成的挑战一一进行分析,从而论证预防性羁押存在具有合理性。在理论上对预防性羁押存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之后,本文通过介绍预防性羁押在一些代表国家性存在状况作为例证,从事实上论证预防性羁押在各国刑事法律制度中的普遍存在,并通过不同国家该制度间的比较分析,以进一步推进对预防性羁押制度的认识,预防性羁押是未决羁押中的一种,而且是未决羁押中较为特殊的,更容易被认为会侵犯到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一种未决羁押。对预防性羁押制度的理论及实证进行分析之后,本文具体介绍预防性羁押制度的适用规则,这些适用规则是防止预防性羁押被滥用的重要程序性保障,其中包括预防性羁押决定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听审制度。该制度的内容主要涵盖预防性羁押针对的犯罪类型、预防性羁押的决定程序、时限规定、证明标准、证据运用规则、决定时考虑的因素、决定的形式要件以及在决定程序中被羁押者享有的权利羁押决定的救济途径。之后,本文对我国与预防性羁押制度相关的拘留及逮捕制度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结论,我国虽然并不存在法律书面上的预防性羁押,但在我国的拘留及逮捕制度中存在着事实上的预防性羁押,而这类事实上的预防性羁押与一般性羁押在程序设置上没有区别,从而更容易造成对人权的侵犯,也不利于实践的操作。最后,对我国的现实状况进行分析并在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的预防性羁押定位及适用提出建议,认为我国应该在法律上对现在的未决羁押进行区分,单独设置出预防性羁押制度,并配以相应的程序性保障,从而完善预防性羁押制度在我国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