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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是中国苗族的主要聚居地,这些地方的苗族群众生活于偏僻的深山之中,平时和外部交往甚少,经济落后,教育不发达。这里的村民之间产生纠纷后,调解适用的规范与汉族地区有很大的差异。本文试图通过这样一种思路来研究该地区村民委员会纠纷调解制度:第一部分先是介绍村民委员会纠纷调解制度的背景,如黔东南苗族聚集地区的概况以及村民自治的实施情况。紧接着第二部分介绍黔东南苗族聚集地区村民委员会纠纷调解制度的现状,这部分包括该地区村民委员会调解纠纷的范围、原则、依据。由于受传统风俗习惯的影响,黔东南苗族聚集地区的村民委员会在调解纠纷时有时会邀请村寨的理老参加,这是一个比较特别的地方,所以在这部分我对村民委员会与理老在调解村里纠纷时的关系做了分析。论文的第三部分是对黔东南苗族聚集地区村民委员会调解纠纷的特点的归纳。在特殊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综合作用下,该地区的村民委员会在调解纠纷时表现出了自己的特性,如民族性、调解人员的特殊性以及独特的调解方法等。论文的最后一部分是论文写作过程中本人的一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