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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民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得到普及和提高,广大公民依靠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各类民事案件也呈复杂上升趋势,其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尤为典型。可目前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却存在着体系杂乱、各法规之间相互矛盾、赔偿原则、项目、计算方法等极不统一等严重问题,尽管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对上述问题作了协调的努力,但由于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复杂性和理论研究的缺失,再加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这一司法解释的仓促,使原本存在的问题没有很好解决,司法解释本身又带来了新的需要探讨的课题。对此,笔者试图运用法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对人身损害赔偿的经济性及现有损害赔偿标准的缺陷进行剖析,对如何才能公平、公正的解决这一问题进行初探。本文通过运用法经济学的最优预防理论,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范围、损害赔偿的数额等进行了分析,并运用法经济学的观点提出了完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降低诉讼成本,加大赔偿范围、让侵权行为的损失高于预期成本和统一赔偿标准等立法建议。首先,重点探讨了人身损害赔偿和法经济学的一些基础理论问题,人身损害赔偿的界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只有了解了人身损害赔偿才能进一步确认能否用法经济学进行分析及如何分析。本文首先从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内涵出发,分析了我国部门法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然后又介绍了文章中用到的法经济学的理论和分析方法,并提出了对人身损害赔偿进行分析的可行性。其次,主要是用法经济学理论对人身损害赔偿进行了具体分析。我国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越来越健全,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对于保障人权,解决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有重大意义。但在利用效率、赔偿范围、数额方面仍有不足。笔者大胆提出了在范围中增加惩罚赔偿金这一项目,以求更好的威慑潜在加害人并对赔偿数额的确定从另一个角度进行了分析,试图提供一种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最后,通过分析提出了我国现在的人身损害赔偿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本文的分析提出对这些缺陷进行完善的对策。通过对以上问题的研究,旨在对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有所裨益,最终使得受害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保持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