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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国家生活中,财政不仅是国家权力活动的经济前提,也是保护与限制公民财产权利、积极促进社会福利的物质手段。正因为财政对于国家和人民如此重要,所以需要对财政的权力进行合理配置与控制,才能使得财政真正有效为民之所用。是以本文从宪法学的角度对财政权进行探讨研究。第一章,对财政的认识。正如德国公法学者伊森西所指出,由于制宪者及宪法学者,一向多为“财政盲”,未能从财政工具观点,观察国体,宪法学界对财政的认识还不多。因此,本文的第一章就财政进行一个基本的认识,以便后文更好地对财政权进行研究。对财政的认识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从财政的历史演变进行,二是从经济学和宪法学对其的研究中进行。第二章,财政权的一般理论。由于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国家财政权的界定、配置和运行缺乏具体规定,理论和实践对财政权的认识并不很深,甚至连财政权的概念都没有明确的认识。因此,本章第一节首先从公民财产权和国家财政权这对关系范畴入手导出财政权的概念,并就公民财产权与国家财政权的关系以及国民财政权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第二节就两个与财政权类似的概念“财权”和“税权”进行辨析。第三节从西方民主宪政的发展史来看财政权的历史演变,财政权经历了由国王——议会——政府的重心转移。第四节从财政的角度观察国体,得出“财政国家”是现代宪政国家的国体,包括“租税国”与“给付国”,前者从国家财政收入面而言,后者则从财政支出面考察,二者为一体两面。第三章,财政权的主体和内容。宪政精神要求不仅要在国家与国民之间划清财政权与财产权的界限,为财政权的活动设定底线;还应当在相关的国家机关之间进一步划分财政权力,分散国家的财政权力并达成一定的制约平衡关系以削减其强度。因此,本章的第一节从公民的财产权与国家的财政权的关系纬度来界定国家财政权的活动底线;第二节从财政权的配置角度来分析财政权的主体和内容。从财政权的横向分权和纵向分权两个维度出发,结合应然的要求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就财政权的权力体系内容进行探讨。第四章,结论,指出目前我国财政面临的问题一定程度上讲是与我国财政权的界定和配置不清有关,需要从财政权力的配置和界定入手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