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审判公开作为各国在立法上普遍采用的原则,它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条件,也是公正审判、公民知情权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司法体制的深化改革,公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在刑事审判中,公开对案件的审理可保障公众应有的知情权、确保司法的公开与透明化。但审判公开并不是绝对的,国际上很多国家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保护道德的或公共秩序中的特殊利益的案件作为公开审判的例外情形。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只明文规定了前三种情形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判,对于为了保护公共秩序中特殊利益的案件能否作为不公开审理的例外,目前我国的立法尚属空白。公共秩序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其对于保障审判工作安定有序、司法公正、实现公众权益等方面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考虑将其作为审判公开中的例外情形。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域外审判公开中公共秩序例外的立法规定及其特点,结合我国刑事立法现状进行了初步的研究与探讨,试图构建我国刑事诉讼的公共秩序例外规则,以期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更好地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三个部分,每个部分的大致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审判公开中的公共秩序例外的比较分析。首先,国际准则中基本确立了审判公开的原则与标准,但同时也明文将公共秩序、特殊利益等情形排除在公开审判之外。而且,将公共秩序作为审判公开的例外情形已被很多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认可,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俄罗斯等国立法中都有关于审判公开中公共秩序例外的规定,这些情形归类为妨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损害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权益两大类。其次,各国大都以成文法的形式对审判不公开的情形进行明确规定,就公共秩序例外的相关法律规定而言,视各国具体情况,将完全不公开与一定程度地不公开相结合,灵活的形式能更好协调公共秩序与诉讼利益间的冲突。最后,公共秩序例外可归为四种情形:即为保护诉讼参与人利益、为抓捕犯罪嫌疑人、为保护相关证据、为保护庭审秩序而不公开审理,平衡了公民知情权与特殊人利益间的矛盾。第二部分,我国审判公开公共秩序例外的情况。基于对我国相关法律的研究可知,立法上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对审判公开及其例外情形做出特别规定,但都没有包括“公共秩序例外”这一情形。不过,从三个方面可以看出我国规定审判公开公共秩序例外有其必要性:保障公众特殊利益;确保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审判公正、维护社会秩序。最后,从司法现状来看,举例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为了保护公共秩序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的相关情况,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进一步说明我国立法中对公共秩序例外予以考虑有其正当性与合理性。第三部分,我国审判公开的公共秩序例外的操作原则。首先,将审判公开中的公共秩序例外情形法定化,以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防止滥用公权侵犯私权;其次,办案人员专门化,推进案件公正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需;最后,完善审判公开中公共秩序例外的救济制度,构建相应程序,得以在保护公共利益与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之间进行平衡与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