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扩大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渠道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PPP模式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在减轻政府财政压力的同时,还引进了社会资本熟练的技能、丰富的经验和先进的技术。不仅能够降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成本,还能同时提高服务效率。但在实践过程中,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运营都不约而同的存在很多问题。其中的融资环节是项目能够顺利实施的基础,是必须要优先解决的问题,因此项目融资中的法律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现有的法律规范层级较低且并不完善,不能为PPP项目融资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充分的保障,大大制约了 PPP的运用。如何在现有的立法状况下解决项目融资中的法律问题是应当关注的重点。因此,本文将对这种模式下的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融资法律问题进行论述,分析PPP模式中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形式,并重点阐述政府在股权融资和社会资本在债权融资中的作用,分析其中存在的政府控制权的合理掌控、项目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项目公益性与社会资本逐利性相冲突等问题。结合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相关政策规范,通过加强政府的行政监管和协议监管、完善项目合同的风险分担机制、创新收益来源等方式以应对前文中所提出的问题。以期在现有的法规规章的基础上,保证PPP模式在实践运用中的合规性和可行性,推动该模式的应用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