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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民事诉讼离不开证据,那么证据同样离不开证据收集。证据收集制度在近年来的学术界理论研究中逐渐被重视,广大学者已经充分认识到证据收集制度在整个民事诉讼中的基础性地位。但是由于立法规定的缺位和不健全,在实务界实践操作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人民法院在证据调查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亟待我们去解决。本文分为四章,通过运用价值分析、实证分析、历史考察等方法系统阐述了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内容。第一章,民事证据收集制度概说。其内容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方面从民事证据的含义、民事证据收集的主体范围,对民事证据收集的定义进行了表述。第二方面主要介绍了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功能,分别为发现案件真实、提高诉讼效率和保障当事人的主体地位。第二章,不同诉讼模式对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影响。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当事人主义立法模式和职权主义立法模式进行了比较系统的阐述。同时列举了例如美国证据开示制度、德国的文书提出命令以及我国早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上述理论的依据。最后分析了两种诉讼模式对我国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影响。第三章,我国民事证据收集制度之现状分析。分别从立法现状和实践现状两方面对我国目前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现状进行了阐述,归纳了立法和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引用了上海市律师协会的统计结果和实证案例作为理论的根据。第四章,我国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完善。结合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立法规定、司法解释,并针对第三章提出的我国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现状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第一方面为设定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基本原则,将配合协助、必要证据收集等基本原则贯穿整个证据收集活动的始终。第二方面针对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程序运作提出了建立调查令制度、法官阐明制度,完善审前证据交换程序、诉前证据保全程序。最后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证明妨碍理论的完善,作为民事证据收集的权利保障措施予以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