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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刑事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推动着刑事司法理论的不断推陈出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体现新时期各国刑事司法发展趋势的一项新兴制度,在国外司法界正方兴未艾。近年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被我国检察机关引入并逐渐运用于司法实践中,同时社会各界对该制度也产生了各种争议。正是由于各种争议的博弈,为我们提供了充分的实践基础,也进一步证明了该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故在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将该制度予以立法确认。但目前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的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规定较为原则和笼统,仍需要进一步细化以及建立相关配套机制,以便更好的服务于司法实践。虽然对该制度的研究已经有多年,很多理论专家、实践行家都已经研究的很到位,但本文的主旨便是在明确该制度的价值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提出了对该制度具体设计的思索和完善,为与司法实践顺利衔接提供了笔者个人的见解和建议。本文分三大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语。正文第一部分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了解读。基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本质特性,对该制度的内涵与特征进行了阐述。并通过与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缓刑的比较分析,以便与现有的相关制度进行有效区分与合理衔接。通过分析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理论基础,进一步明确建立该制度的重大意义。正文第二部分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了价值分析。附条件不起诉是起诉便宜主义的表现,具有与其他不起诉制度共同的诉讼经济价值,并能够弥补其他不起诉制度带来的不足,体现了刑罚的谦抑性、轻缓化和个别化。正文第三部分考察了相关制度在德国、美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澳门地区的立法规定及实施情况。虽然该制度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理念基本一致,但由于传统诉讼理念和法律体系的不同,其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有所差异。本文通过对各国和地区的考察分析,以利于在我国司法改革中吸收借鉴其合理的部分。正文第四部分比较分析了该制度的实践现状并提出了完善建议,这是本文的重点部分。笔者主要是在立法的框架内,在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有我国特色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具体建构和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包括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法律效力、救济与制约、适用程序、考察机制等方面。通过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全面和具体的分析,希望能够为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