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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问题是诉讼活动的核心,对案件作出裁决之前,需要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在死刑案件中它是裁判者适用死刑的依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达到规定标准就判处死刑,否则就不能判处死刑。死刑案件证明标准适用的正确与否,决定了死刑的正确适用与否。死刑案件事关被告人的生命,被错误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代价是惨重的。因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不当适用造成的死刑错案,会对司法公正造成极大的损害。因此,对死刑案件设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标准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从证明标准的概念入手,从语义上对证明标准进行了分析。分别对证明和标准进行了解释,接下来介绍了国内不同学者对证明标准概念的理解,并由此引出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概念,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价值:保障人权、实现正义和诉讼效率。 第二部分考察了域外的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的规定。首先介绍了两大法系国家中适用的刑事证明标准。英美法系国家适用“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大陆法系国家适用“内心确信”的标准。接着介绍国外的死刑案件证明标准,主要是联合国的《保障措施》之中的规定以及美国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的现状。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规定,仅对刑事案件适用的证明标准作出了同一的规定,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对该标准做了细化,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对证明标准的操作和把握。接着以赵作海案为例分析了死刑错案与证明标准的关系,指出死刑错案之所以发生主要是裁判者在裁判案件时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以高攀案为例分析了我国证明规定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不足,正面规定对于死刑案件辩护方的极为不利,不能很好的保障被告人人权。我国学者对如何设定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存在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是否应当对死刑案件与非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作出不同规定,死刑案件是否应当适用较高的标准以及较高标准如何表述等方面。 第四部分提出了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具体构建建议。将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区分为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在定罪程序中适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在量刑程序中,适用“排除一切怀疑”的标准。同时提出确保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功能得以最大发挥的完善措施:提高办理死刑案件法官的素质、在我国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建立死刑案件的案例指导制度。